尊敬的用户:
家空间免费为您及其他用户提供作品上传、存储空间以及网络传输服务,所有用户可将自己创作完成享有著作权,或者虽然不享有著作权但经著作权人授权同意上传的作品上传至本网站。同时,本公司保护和尊重知识产权,并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其他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坚决反对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著作权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予以有效的惩处。
如发现有他人未经您同意而将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上传至本网站的,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为了保障各用户及第三方作品著作权人(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本网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如下投诉指南:
1.通知-删除
为了确保通知删除的有效性,权利人原则上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1)填写完整的侵权通知书(通知书需由权利人或其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名,若为单位则同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权利人主体信息材料(包括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相关授权证明等证明权利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权利人应在通知书中写明请求删除或断开的链接的确切名称、链接地址以及上传者ID等信息;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应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等)及侵权事实的举证;
针对其他权利侵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权利人保证
权利人应当保证其在通知书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均属真实合法的,并保证承担和赔偿因根据权利人的通知书而删除或者断开有关侵权内容的链接而给家空间造成的任何损失。
(5)其他材料(若权利人已向相关政府部门或法院提起行政投诉或诉讼的,可将受理证明及其他证据材料一并提交我司,这将有利于权利人的投诉的处理。)
2.恢复删除指引
被删除方若认为其提供的作品并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向家空间提交书面通知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被断开的作品链接,为了确保恢复删除的有效性,被删除方原则上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1)填写完整的恢复删除通知书 (需由被删除人或其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名,若为单位则同时需加盖单位公章)
(2)被删除方主体信息材料(包括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相关授权证明等证明权利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被删除方应在恢复删除通知书中写明被请求删除或断开的链接的确切名称、链接地址以及被投诉日期等信息。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导致删除,应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等)及非侵权的举证。
针对其他权利侵权导致删除(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被删除方保证
被删除方应当保证其在通知书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都均属真实合法的,并保证承担和赔偿因根据被删除方的通知删除通知书而恢复有关内容的链接而给家空间造成的任何损失。
(5)其他材料
3.注意事项
3.1本指南中的权利人,指拥有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的原始所有权人或经原始所有权人合法授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3.2为了确保被权利人及被删除方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权利人的侵权通知书及被删除方的恢复删除通知书(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等)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权利方及被删除方的签章),若材料涉外的,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公证转递,并同时提供相应的公证转递材料。
3.3因各种情况不尽相同,在收到被删除人的材料后,家空间会在审查核实后尽快处理。
两种通知家空间的方式:
I.将前述全部的纸质版本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家空间指定电子邮箱:service@jkongjian.com,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权利人姓名(名称)和侵权链接名称。
II. 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前述书面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本邮寄至家空间指定的以下地点: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C座-2304 家空间法务部收。
邮编:250100